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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6年11月26日 编辑:sundy 有1909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专利维权胜诉案] 深圳市瑞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维权胜诉案

案件提要:

对于取证难的案件,专利权人可以考虑提请专利工作管理部门进行侵权调查以提取、固定证据。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断中,人民法院可以以专利管理部门所固化的图片证据作为侵权判断的基础,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

 

代理结果:

由于本案被控侵权产品具有体积大、价格高和指定销售的特点,深圳市瑞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瑞昇公司)难以取得深圳某公司侵权的证据。为确保维权工作顺利进行,孙律师团队首先代表瑞昇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专利侵权投诉,该局依法对被控侵权产品实施了拍照、复制销售合同等证据固化措施。后期考虑到本案的复杂性和索赔的要求,孙律师团队遂改变策略,撤回行政投诉,转而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中院采信瑞昇公司的维权主张,依法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深圳某公司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瑞昇公司胜诉。

 

案件回放:

深圳市瑞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开始筹建并成立研发团队,与南昌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日本超声波研究所、韩国赛可公司等高校及机构合作开发新型锂电池设备,经过数年的开发和客户生产实践验证,目前已经研发成功空气耦合超声波检测设备、超快速真空烘箱、全自动X-Ray检测设备等产品,已申请、获得多项国家专利。

2014123,瑞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于2015610获得名称为“一种真空干燥箱”、专利号为ZL201420749929.X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称为该专利)。专利授权后,瑞公司发现深圳某公司未经其许可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及许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给瑞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127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报告结果显示该专利权利要求1-10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由于本案被控侵权产品具有体积大、价格高和指定销售的特点,瑞昇公司难以取得深圳某公司侵权的证据。为制止深圳某公司侵权,维护瑞公司的合法权益,瑞昇公司于20163月向深圳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专利侵权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后依法对深圳某公司正在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设备展开调查并现场拍照、取样。

20164月,瑞昇公司撤回专利侵权投诉转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深圳某公司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接触式真空干燥炉构成专利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孙大勇 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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