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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7年9月20日 编辑:admin 有7551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民主的路

作者:韩一村
 
     纵观世界发展史,不难看出,大国的崛起,无不赖于先进的社会制度。再看看当今的世界,西方发达国家均实行的是法治与民主化制度。可见,民主与法治应是好东西。当然,民主与法治并不完美,不能包治社会百病。但迄今为止,它们却是人类史上最先进的社会制度,业经人类社会几百年的实践所证明,已成为普世价值。民主是什么?民主就是国民自己当家做主。从制度层面讲,就是遵照大多数人的意志来管理社会,同时保障少数人合法权利的一种社会制度。法治又是什么呢?法治就是依法治国,不容个人、少数人专政,靠法律来管理国家,实现和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都要服从和遵守法律。当今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非常时期,在奔向现代化强国的征途中,我们不但借鉴人类社会的文明成果和成功经验,还要结合我国自身的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自己发展的路子,坚定不移地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由此,笔者主张采取渐进式改革,应分步骤、分阶段、适时地进行。认为在最近几年内,我们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完善“人大”的职能,使其成为真正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事实上各级“人大”形同虚设,没有实权,人民赋予它的职权多数被同级中共党委和政府占了去。如何加强完善人大的立法、监督、人事决定等职能,使“人大”拥有实权,回归应有面目。就应作为我国近几年来,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宪法》的规定,应打破党委、政府集权的现状,使权力得到合法配置。首先,“人大”要牢牢地掌控立法大权,积极作为。政党不能立法,中共作为执政党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应干涉司法的正常工作。国务院及其部委只能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应越位立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还应主动、自觉地进行违宪、违法情况的审查。坚定不移地捍卫《宪法》和法律,维护好国家法制的统一。其次,“人大”要发挥好监督职能。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应学习、掌握好《监督法》,依据《监督法》赋予的职权履行好监督职责。保卫民众的权力,捍卫《宪法》,把《监督法》切实落实到实处。再次,激活“人大”选举、决定、罢免国家官员的职能,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人大”要代表民众,反映民意,积极主动地选好、决定好国家领导人员。让那些既有能力,又深得民心的人出任领导人。同时要坚决罢免那些不称职的庸官、脏官,为民众选好官,监督好权。
     二、    落实人权,让民众当家作主
    《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了民众的诸多权利,体现了国家和民众的共同意志。让公众能够充分享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而现实情况远非如此。1989年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实际上限制公众集会游行示威。新闻“审查”的规定,也使公众失了声。只许党委和政府说话,不让公众出声的现象,应改了。《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新闻出版署的“审查”规定是违宪的,应撤消。公民权利是天赋的自然权利,已经《宪法》确认和宣告,不容剥夺。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外,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均无权力,作出限制人权的规定,包括人大的常设机关。因为人民的权力,只能由人民自己决定是否受限,岂容人民的仆人肆意限制。首先,要明确人权立法权属。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均无此权。凡是超越职权作出的人权方面的规定都是违宪的,均应撤消。其次,应推进出版、广播、电视、工会、妇联、共青团、作协等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民间化、自主化。同时,允许民间、私人办报、从事出版事业。在舆论界不仅要有党的喉舌,还要有公众的喉舌,要让公众的声音成为舆论的主流。要打造出一个理论、思想、文学、艺术百家彼此平等,百家公平争鸣的新局面。
     三、直选县乡领导。
     要有步骤地推进乡镇公选,直选乡、镇长。有步骤地推进公选,直选县长、市长及本县市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随着我国二十几年的高速发展,国民的素质和觉悟得到空前提高。已具备了直选县乡领导人的能力和条件。国外可直选议员、总统,我们完全可以直选基层干部。应大胆地进行改革,乡长、镇长、县长、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要由公众直接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其他重要官员仍由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一改县乡领导由上级领导班子任免并仅对上级领导层负责的状况。要让重要官员的出任基于民意,由民众说了算。要让官员们不仅效忠法律,还要对选民负责,对本地区的公众负责。要把官员们置身于广大的公众之中,时时刻刻地接受公众的监督。使官员们只能做好事,难做坏事。使他们掌民权,必谋民生,成为真正的人民公仆。
     总之,和平的国际环境和稳定繁荣的国内局面,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我们应抓住这有利时机,锐意改革,义无反顾。切不可瞻前顾后,小打小闹,坐失良机。因为形势不等人,时间不等人,人民更不答应!大刀阔斧地改革吧!让我们上下一致,奋勇前进,共同谱写出中华民族复兴的新篇章。潮流奔腾,大浪淘沙,千古风流人物,就在今朝!
 
200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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