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孙大勇先生在专利诉讼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通晓专利诉讼案件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具有相关的理工科技术背景,经协会严格的资格审查以及最终的推荐,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以法[2013] 21号通知的形式确定了孙大勇先生等为中国首批可代理专利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据了解,作为专利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孙大勇先生有资格代理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由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专利纠纷案件,例如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等,以及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的专利无效宣告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和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二审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协会在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可代理专利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时不仅考虑到了被推荐人理工科背景与专利法律知识,更考虑了被推荐人在专利纠纷诉讼案件以及专利无效行政案件方面丰富的侵权指控与不侵权抗辩经验等因素。最高人民法院以法 [2013] 21号通知的形式确认专利案件诉讼代理人,客观上有利于专利权人或者被控侵权人更好的选择诉讼代理人,从而找到更适合代理自己案件的代理人,并推动了专利诉讼司法制度的进步!
据悉,孙大勇先生之前曾代理过德国西门子公司专利侵权行政查处案、富士康公司专利侵权指控许可案以及海尔公司被诉专利侵权抗辩纠纷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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