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提要:
西门子股份有限公司(西门子公司)发现浙江温州某集团公司销售的断路器、接触器和过载继电器等侵犯了其持有的八项发明专利。于是,委托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向温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投诉,请求该局进行行政查处,并就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代理结果:
温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调查并听取双方意见后出具了调解书:温州某集团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销毁库存涉嫌侵权产品并进行赔偿。
案件回放:
西门子股份有限公司于德国慕尼黑和柏林注册,持有的由中国知识产权局依法授权的中国专利包括:“继电器” (专利号:ZL97120620.1)、“连接机构” (专利号:ZL96197937.2)、“热过载保护装置” (专利号: ZL97117374.5)、“过程控制量的信号装置和/或保护装置” (专利号: ZL97120621.X)、“带有开关锁的开关设备及其操作方法” (专利号:ZL98801334.7)、“用于接通电力回路的功率开关” (专利号:ZL98801491.2)、“用于电保护开关的电磁断路器” (专利号:ZL99801289.0)、“磁体减振装置” (专利号: ZL96197101.0),其有权依据其拥有的专利权向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

中间继电器
经调查发现,温州某集团公司已经销售、正在销售以及许诺销售的以下产品: JCM8-12 和JCM8-25 断路器、 JCC8-12 和 JCH8 接触器、JCR8-12, JCR8-25, JCR8-50, 和 JCR8-100过载继电器涉嫌侵犯了西门子公司的中国专利。
为确保查处效果,经多方沟通与了解后,西门子公司决定委托惠邦律师处理该等专利侵权投诉事宜。惠邦律师接受委托后,对该八个专利与相关产品进行了侵权比对,经仔细的分析鉴别,惠邦律师认为以上产品侵犯了西门子公司的专利技术,遂经周密部署后向温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查处请求。
2011年12月5日,温州市知识产权局将《请求书》副本和《答辩通知书》送达温州某集团公司,并进行了实地调查。
西门子德国总部
在查处过程中,温州某集团公司提出和解请求,鉴于对方和解的诚意,西门子公司遂同意进入调解程序。经过多轮谈判和惠邦律师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于2012年6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温州某集团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销毁库存涉嫌侵权产品并进行赔偿。温州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出具行政调解书,确认双方的调解协议有效。惠邦律师代理的专利行政查处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达到了西门子公司的原始诉求。
代理律师: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 孙大勇、许志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