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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1年4月27日 编辑:admin 有8052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关于《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的看点与评析

评析人: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 孙大勇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已于2011412日向社会公开发布。2010年中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了若干令人鼓舞的工作业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尤其值业界得关注:

1、知识产权案件近一半的一审判决遭到上诉,二审基本全部维持,意图恶意拖延诉讼可能是上诉的原因。

据统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将近一半会上诉,上诉率从2009年的48.82%上升到2010年的49.65%,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从2009年的6.00%下降到2010年的4.57%,知识产权案件的再审率从2009年的0.33%下降到2010年的0.27%

笔者认为,上诉率的上升与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的下降表明上诉维持率得到提高。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若二审仍不服,则只能申请再审。再审率下降表明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服判率提高,说明了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提高。但既然如此,二审上诉率为何提高呢?笔者分析认为,这可能与审判中败诉一方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恶意拖延时间有关。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很多被告在被诉侵权后,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侵犯知识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无法理解,不管有理没理均会提出上诉,只要其上诉,则一审判决即不生效,从而实现了拖延诉讼的目的。若以上数据反映的潜在问题在这里的话,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提高审判质量的同时,还应当加大对审判时间的控制,提高审判效率,杜绝部分当事人借上诉程序实现拖延司法判决生效的目的。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的案件受理量明显偏低,指导取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仍须依赖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代理机构。

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共计55件,裁定支持率89.74%;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294件,裁定支持率97.46%。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126件,裁定支持率97.41%。从以上数据可以人民法院对受理的诉前临时措施裁定支持率是非常高的。去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931件,相比较而言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的受理率仅为0.1%,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仅为0.6%,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仅为0.3%。很显然,诉前临时措施作为一种诉前制约侵权或者进行证据、财产保全的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并未能得到广泛的应用,除却当事人自己不主动申请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慎重司法、严格受理条件可能是导致诉前临时措施案件受理量严重偏低的重要原因。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仍需要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代理机构指导取证、做好证据保全等工作。

3、统一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尺度,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公开。

1)最高院除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外,积极制定知识审判的宏观司法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明确了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和宽严适度的宏观司法政策,这些宏观政策虽然不以司法解释的面目出现,但对中国的司法审判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例如2010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等等。

2)发布知识产权审判年度报告

2010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在对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已有最终结论性意见的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挑选出其中的37件典型案例,总结出典型案例裁判文书中已经明确的44个典型法律适用问题,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向社会集中公布。笔者认为,以上举措既能很好的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又能对相同类型的案件产生极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有利于司法尺度的统一。

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的网上公开工作,推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信息的流通传播

最高人民法院在继续办好“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的同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子网站”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正式开通,这两个网站成为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成果的权威信息发布平台。通过这两个网站,社会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动态和信息。截至2010年底,已经有41696份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通过“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公开。各地法院继续通过地方法院网及时公开各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信息。

 

4)统一司法尺度,“三审合一”开始试点。

为了统一司法标准,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水平,人民法院正在稳步推进由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即“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新增批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佛山市、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以及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展“三审合一”试点工作。截至2010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49个中级法院和4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

4、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创新工作不断推进,保密令制度开始试点。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有些当事人对技术秘密的要求很高。即使在非商业秘密案的司法审判中有时也会涉及到技术保密问题。笔者曾经代理一个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要求笔者的当事人提供全部源程序代码,以认定其享有涉案软件的著作权。笔者的当事人感觉很为难,生怕一不小心源代码被别的公司窃取,万般无奈之下,该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加密的源程序,并称在笔者当事人亲自在场的场合下,可以立即解密查看。如此这般,法院和笔者的当事人之间互相疙疙瘩瘩的,直到笔者提取部分源程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做了软件著作权登记,方解决了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尝试建立知识产权审判的保密令制度,应该讲能够较好地解决诉讼中的技术保密问题,值得在全国推广。

5、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中的不少案件其最终判决考虑的是相关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价值判断和司法导向问题。

如伊莱利利公司诉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人民法院明确了只要有充分的事实基础,并不排斥通过推定查明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中的相关技术内容。王群诉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上海两级法院均判决驳回了王群的诉讼请求,维护了上海世博会的正常运行秩序。其他类似的考虑相关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价值判断和司法导向的案件还有程润昌诉龚举东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陈建诉富顺万普印务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微软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诉(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诉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等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林金山诉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所等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华润矽威科技公司诉南京源之峰科技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等。

笔者认为,准确的把握案件本身对相关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价值的影响或者判决结果对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问题,而不仅拘泥于对法律的单纯理解,有助于当事人能够更好的预测判决结果,并为此做出积极的努力,从而能够更好的实现诉讼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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