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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1年4月1日 编辑:admin 有1848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百度文库为何人人喊打?

自2009年底百度文库推出以来,麻烦接踵而至,作家、出版企业、作协、文著协等一封封“讨伐檄文”直指百度侵权——

  3月24日下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张洪波、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总裁沈浩波等6人代表作家维权,与互联网巨头百度公司就百度文库涉嫌著作权侵权一事举行谈判。经过长达四个半小时的谈判,到晚上6时左右,谈判结束。随后,维权方代表对外宣布,谈判破裂。百度也发布声明,对谈判破裂表示遗憾。
   
  据张洪波介绍,在这次谈判中,维权方提出了四项要求:百度公司应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百度文库必须立即停止侵权;百度文库应立即停止向爱国者百看电子书提供内容;百度文库在今后的经营中应切实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经谈判双方认可的“先审核,后发布”的运营模式。但是,百度公司对于这四项要求全部予以拒绝。张洪波说,百度拒绝权利人的要求,特别是对侵权事实避口不谈的态度不可接受。
   
  对于百度侵权的指责由来已久,竞价排名一直饱受非议,而最近的几次事件中,让百度成为冲突焦点的则是其2010年推出的正式版百度文库。据百度提供的介绍资料显示,百度文库是一款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所有文档均来自于网友上传,百度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然而,百度文库推出以来,与著作权人之间的矛盾不时爆发,呈愈演愈烈之势。
   
  今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知名网络作家慕容雪村在微博上率先发表了由其执笔的《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这样一篇被认为是“讨伐檄文”的文章,得到包括贾平凹、刘心武、韩寒等在内近50位中国作家的联合署名响应。该文称,百度MP3提供免费音乐下载行为直接导致了中国唱片业的整体萎缩,“因为百度的无耻盗用,唱片业空前萧条,有些艺人一张唱片的全部所得不过几千元。有些艺人迫于生计,只能转做他行,因为唱歌已经无法养活自己。”一旦免费阅读使得作家的写作不能维持生计,他们都将停止写作。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我们认同自由、宽容的互联网精神,但我们更应该明白:宽容和自由决不是肆意践踏他人的权利。”文中指责百度文库收录了上述作家的几乎全部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却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
   
  作家们的维权行为得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响应。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都分别公开表示予以支持。在此之前不久的2010年12月9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盛大文学、磨铁图书三方共同发布《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称百度文库“对自己的公然侵权盗版行为毫不收敛,近期更大肆宣扬、炫耀,趾高气扬的践踏道德、挑衅法律”,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中国作家利益和知识产权的尊严,因此,盛大文学等三方誓要与百度文库斗争到底,并将“对百度的诉讼进一步上升到行政和刑事层面。”
   
  再往前,2010年11月22日,22位知名网络作家发表联合声明,声讨百度文库侵权。
   
  ……
   
  网络侵权,成为网络时代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当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一种自觉意识,并不断被付诸行动之时,侵权与维权很自然地站在了对立面,借助网络的力量,这样的纠纷迅速被传播来开,引起各方关注。很不幸,百度一次又一次地成为被讨伐的目标。
   
  而百度似乎显得很无辜。在类似的诉讼中,百度一直都是输少赢多。当然,相当一部分读者也站在百度一边,认为百度文库给他们带来了方便与实用。
   
  百度公关部门有关人士在回应本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百度正在配合版权管理部门以百度文库为模板和试点,进行互联网版权管理制度的探索。为应对当前突出的版权问题,百度采取了两项有效措施:一是公布了投诉的通道,承诺48小时内对版权方投诉的侵权作品进行处理;二是开始组织技术力量,着手开发版权识别技术,争取从源头上杜绝侵权作品的上传。其中,版权识别技术——“版权作品DNA比对识别”系统预计今年5月1日正式上线,届时,通过该技术不仅可以系统清除文库中网友已经上传的侵权作品,也使得将来侵权作品在上传时能被系统自动拒绝,从源头上控制侵权作品的传播。
   
  对于百度与权利人之间的冲突,专家直指是因为“利益的蛋糕没有切好”。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在目前坚持的要求上各自作出一些让步,那么就完全可以化解矛盾。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互利双赢,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在舆论的压力下,3月26日,百度发布三点声明,在向作家表示“抱歉”的同时,百度称将在3天时间内彻底处理盗版文学作品。声明还称百度文库此前没有任何广告或盈利,未来将与版权方积极合作,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把大部分收益回馈版权方。

  3月28日,百度CEO李彦宏在2011中国IT领袖峰会上对百度文库侵权事件作出回应:“我们很重视,也调集了百度很多部门的力量来处理。我和内部讲得很清楚,态度很清楚:管得好就开下去,管不好就关掉!”他同时表示,希望能够跟版权方和作家共同探讨一种能各方共赢的商业模式。
   
  百度声明言之凿凿,但其“诚意”并未获得作家代表们的认同,百度文库现有模式是否侵权,未来的合作是否会有具体的解决方案,这些关键问题仍是迷雾重重。在沈浩波看来,“百度的声明既拒绝承认百度文库的侵权责任,又未涉及对现在侵权模式的根本改变。”张洪波也表示,期待百度就此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不能让一纸声明成为“平息舆论压力的缓兵之计。”

  焦点一    百度文库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虽然百度文库是一个互联网服务平台,责任是有限度的,但部分知名作家的作品未经授权被上传,必须为此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

  记者了解到,百度文库的内容全部由用户上传,上传者会获得相应的积分,而这些积分可以用来“购买”下载、阅读其他文档。不可避免的,有些用户便将侵权作品上传,以获得百度“积分”。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百度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呢?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提供储存和下载服务,百度公司长期擅自提供大量文学作品的储存与下载服务,对中国广大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创作积极性造成伤害。”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向本报发来的声明中如此表述。
   
  互联网专家、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国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百度与权利人之间的冲突,是很严肃的法律问题,应该利用目前国内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进行规制。从目前掌握的信息,可以判断出百度文库是一个互联网服务平台,而不是内容提供商,互联网服务平台的责任是有限度的。
   
  于国富说,百度文库可能存在侵权内容,但侵权者应该是那些上传侵权作品的人。至于百度是否构成间接侵权,则要看其是否尽到了网络服务平台应尽的义务,比如“通知-删除”义务,如果百度这样做了,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在这次权利人代表与百度谈判的公开信息中,没有看到说有权利人通知百度侵权后,百度拒不删除的情况。所以不能简单地判断百度是否侵权。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百度文库无疑存在侵权行为。他认为,百度文库即使大量内容由网友上传,无法进行识别,但是部分知名作家的作品未经授权被上传,百度应当知道,并应对此负责。百度应该明白,其鼓励网友上传作品的行为必然导致侵权行为的产生,所以必须为此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

  焦点二    “避风港原则”能否成免责理由?
 
  百度文库存在鼓励网友上传非自己作品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应适用“避风港原则”免责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及二十三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免责条款,即通常所称的“避风港原则”。但是,近年来,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将“避风港原则”作为侵权挡箭牌的指责不绝于耳。
   
  参与此次与百度谈判的维权方代表,则一致认为百度文库并不适用“避风港原则”。万榕书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路金波向本报记者表示,在百度文库收录作品中,有大量知名作家作品及当红畅销图书作品,作家群体近两年来持续在各类媒体上抗议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百度文库有足够理由“应当知道”。比如,2010年12月2日,南派三叔等22位网络作家发出讨伐百度文库盗版公开信,但这22位网络作家作品在百度文库至今仍然大规模存在。在此次谈判前一天的3月23日,百度文库搜索显示,其中仅南派三叔一人就有760部文档。
   
  “所以百度文库没有理由不知道其存在严重侵权行为”。沈浩波甚至表示,避风港原则已成为互联网侵权盗版的罪恶渊薮,“百度文库是一个毋庸置疑的商业互联网出版网站。其巨大流量为百度获得大量商业利益,根本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李顺德表示,“避风港原则”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为侵权提供技术服务,在收到有效的通知后予以删除,便能免除共同侵权的责任。但是,当网络服务提供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仍不予以制止,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百度文库被指责侵权的事件中,百度文库存在鼓励网友上传非自己作品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应适用“避风港原则”来免除责任。
   
  于国富认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不仅仅规定了“避风港原则”,同样还有“红旗原则”,既规定了免责条款,同时规定了不能负责条款,两者互相兼顾,这样的规定非常合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强调“避风港原则”的同时,不能忘记还有“红旗原则”。从百度的声明中了解到,对于侵权的作品,百度承诺48小时内进行处理,这种处理即应看作是合理地使用了“避风港原则”。

  焦点三    “版权作品DNA比对识别”是否可行?

  专家认为,百度要求太苛刻,不应要求作家提供完整的作品,最多只能要求提供作品的概况等,据此来识别侵权作品

  面对权利人不断施加的舆论压力,加上百度自身也认识到可能存在侵权行为,百度准备推出“版权作品DNA比对识别”系统。据了解,这个系统要求权利人将自己的作品上传到百度文库的服务器,其他用户如果再次上传侵权作品,则会被系统自动识别,会被拒绝上传。百度认为,这一系统会从源头上控制侵权作品的传播。
   
  对于这套技术,沈浩波感到愤怒,他认为这个系统表面上是杜绝盗版,而实质是形成了一种垄断。沈浩波认为,这个模式的核心是绑架权利人,也就是你只有把东西给我,我才能给你提供保护。如果你不跟我合作,我就不保护你的权益,那么侵权行为就没有办法制止。
   
  于国富则认为,这是个比较好的方案。因为相对于作家们海量的作品,百度文库无法对每个作品进行甄别是否为作家本人上传。作家们要维护自身权益,就应该付出一些行动。对侵权行动进行制止,对百度文库进行告知,也并不是多难的事。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这不失为一套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如果权利人向百度提供作品的具体信息,如小说名称、长度和数量充分的文中关键词(当然,这些作品都应是权利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在网络中免费传播的),百度文库就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对用户上传的文字内容进行甄别,较为准确地定位并剔除这些权利人的作品,从而较为有效地阻止侵权内容的上传。
   
  李顺德认为,百度的条件太苛刻了,特别是对一些不愿意通过百度来传播作品的作家,这样的要求太过分。他认为,如果百度真想通过识别技术过滤侵权作品,那么不应该要求作家提供完整的作品,最多只要提供作品的概况,比如作者、出版机构、内容简介等,百度就应该据此来识别侵权作品,这样的要求也较有可能被作家们接受。

  焦点四    最好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百度与权利人之间的冲突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双方进行谈判、协商

  百度与权利人之间的初次谈判结束了,但没有结果。百度公关部有关人士在回应本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仍将积极与作家、出版商等版权方进行沟通,寻求合作。
   
  在此次与百度的谈判中,维权方代表明确要求百度文库遵循“先审核 后发布”的模式。但这一要求也被人质疑在以“快速、海量”为特征的的互联网时代是否可行。沈浩波用实例予以回应: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配置120名编辑,执行严格版权审核程序,先审查后发布,迄今已获得17万本正版图书及作品授权,打造了一条受到作者、出版商、用户认可的数字出版“正版产业链”。新浪读书频道、腾讯读书频道等也无一例外坚持了正版内容。
   
  于国富认为,百度与权利人之间之所以会发生这么多的冲突,根本原因在于利益没有均衡。作家们认为作为权利人,辛辛苦苦创作出了作品,得到的收益却很微薄,而出版商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收益也是日渐缩水,不满因此而生。在他们看来,网络服务商轻松切走了利益“蛋糕”的一大块,这不公平。如果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在各自坚持的要求方面适当作一些让步,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那么就完全有可能化解矛盾,实现互利共赢。当前情况下,则要求百度在经济利益上作出让步,而作家们要求关闭百度文库的做法也并不现实。
   
  于国富认为,百度应积极与权利人进行沟通,商讨保护其著作权的有效机制,及时处理权利人的有效投诉,删除侵权内容。同时,依托已经形成的巨大用户数量,开辟作品在线销售的新渠道,与作家形成利益共享和良性互动。
   
  李顺德也认为,百度与权利人之间的冲突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双方进行谈判、协商,如果能在解决冲突的基础上达成合作,让作家们的作品通过网络更好更快地传播,那将有利于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是各方都乐见的事情。(知识产权报 记者 祝文明 刘 仁)

来源:http://www.sipo.gov.cn/sipo2008/mtjj/2011/201103/t20110331_593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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