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莞市凯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徐荣基诉被告欧耀多专利权属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判决被告欧耀多一审败诉。欧耀多不服,遂委托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本所合伙人孙大勇律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深圳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经庭审激辩,广东高院最终采纳孙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终审判决:将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撤销,并判决涉案专利归欧耀多所有。因本案的典型性,孙大勇律师代理的该案件被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主编的《智慧的角逐与裁决——最新知识产权典型疑难案例判解》一书收录。同时,孙大勇律师撰写的实务文章《欧耀多专利确权纠纷抗辩胜诉案》亦被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广东律师》杂志收录、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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