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媒体观注 - 媒体观注
发表日期:2010年1月19日 编辑:admin 有7813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新浪网:3D电影眼镜损坏观众被索赔700元 是否合理律师评论

律师看点: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孙大勇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赔偿标准是否合理有效,应当以影院眼镜的购买凭证例如发票、合同等以及眼镜的损坏程度与可修复程度等或第三方评估后综合判定。……

 

  

事主:赔偿漫天要价不合理

 

  116日下午,市民先生太太、儿子一起到某影院观看一部3D版电影。进门时,先生共交给工作人员3003D电影专用眼镜押金。看完电影后,影院工作人员发现先生儿子所佩戴眼镜右边镜片的左上角,有一条小裂纹,因此要求其赔偿700元钱。“眼镜从始至终没有掉到地上。而且,我们进去时有点晚,漆黑一片,没有仔细检查镜片。”影院提出的700元的赔偿价格。“赔偿700元钱明显是漫天要价。”

 

  无奈之下他只好报警,香蜜湖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并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调解。但是,由于双方对眼镜损坏原因和赔偿金额的认知差距过大,调解并无效果。

 

  昨日上午,记者与该影院的李经理取得了联系。他介绍,该影院使用的3D电影专用眼镜为使用进口材料的红外眼镜,造价昂贵。眼镜使用须知、损坏赔偿标准,都已经在影厅门口等显要位置明示,观众进门口时工作人员也会提示其“保护好眼镜”。“眼镜的押金确实是100元,但这并不代表眼镜的真实价值。比如一家五口来看电影,如果按照每人700元收取押金,一共就是3500元。这显然不大方便。所以我们只收取100元作为押金,但一旦损坏眼镜只能照价赔偿。”李经理还表示,当天影院也提出让步只需部分赔偿,但先生仍表示难以接受。

 

  律师:须以购买价格、损坏程度等综合评估判定

 

  记者拨打了我市多家影院的咨询电话,发现其损坏3D电影眼镜的赔偿价格皆为700元。而记者了解到,有关3D电影受损眼镜赔偿价格过高的纠纷,北京、广州、福州等地皆有发生,同样引起了不少争议。

 

  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孙大勇律师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影院作为经营者即使已经在影厅门口等显要位置明示了眼镜使用须知和损坏赔偿标准,甚至观众在进入门口时工作人员亦做出了“保护好眼镜”的提示,都不能当然地认为若观众损坏眼镜后承担700元赔偿费用的规定就是合理的、有效的。以上赔偿标准是否合理有效,应当以影院眼镜的购买凭证例如发票、合同等以及眼镜的损坏程度与可修复程度等或第三方评估后综合判定。

 

  为了避免观众与影院之间关于眼镜损坏等纠纷,孙律师建议影院可以在观众入场时,告知观众判断眼镜是否损坏的几个观察点,避免双方对是否损坏本身产生分歧,并为观察眼镜提供足够的光亮环境,而且应对眼镜不同的损坏程度,制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来源:广东新闻网http://news.gd.sina.com.cn/news/2010/01/18/791166.html



 

深圳专利纠纷律师|深圳商标维权律师|深圳软件侵权律师|深圳专利无效律师|深圳版权侵权律师 -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网 Copyright@2016
法律咨询电话:0755-26224080 、13798506762 传真:0755-2622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