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胜)昨日本报报道见报后,事主王小姐(化名)对公司的作为和解释仍难以接受。她表示将寻求通过劳动部门维护自身权益。
王小姐认为,公司不该听到一些谣言就对员工进行调查,特别是对她以及其他人以可能有辱人格的形式问询。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不恰当的,更何况已经导致她的名誉受到损失。该公司负责人周先生则表示,公司方面希望王小姐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但对于公司将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否有商量的余地,周先生表示没有得到公司管理层授权,暂时不能给予记者答复。
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孙大勇律师认为,公司听到一些涉及本公司员工的不良谣言后进行干预调查,以防止任由此事件的发展可能给本公司员工和本公司造成进一步的危害,应当说这属于公司行使正常经营管理权的表现。但公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应当注意方式和方法,不得损害员工的名誉权和个人隐私。因此,若王小姐认为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其名誉权和个人隐私,可以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王小姐表示,她打算先向劳动部门求助,如果没有结果,只能考虑向法院起诉。
来源:深圳特区报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09-10/17/content_8129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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