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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年7月16日 编辑:admin 有7415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深圳特区报:走“捷径”报外地班三年未拿到驾照

核心提示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不仅是一项技能的认证考试,更是关于生命财产安全的把关人。然而,个别驾校违规操作的外地班却以快速拿驾照吸引市民。

  2006年8月,市民小姐报名参加驾校培训,之后禁不住教练员诱惑转成了外地班,可如今3年过去了,她的驾照却还没有到手。律师提醒,外地班是违法的经营项目,市民参加这种培训项目既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更是拿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幸福开玩笑,万不可取。

  事主:

  前后花了5800元考驾照没有结果

  小姐在龙华一家学校做老师。2006年8月15日,她在一家驾校设在龙华的培训点,报名参加了驾照培训,并缴纳了3300元的培训费用。可是小姐工作比较忙,没有太多时间看书,不久之后参加笔试,以2分之差没有通过。

  笔试失败后,她向教练员提出,自己以后可能也没什么时间练车,希望驾校扣掉3次练车费用和相关报名费,将其余的钱退还给她。教练员却告诉她,如果她真的没时间练车害怕考不过也不要紧,只要她多缴纳2500元参加外地班培训,走走形式就可以顺利拿到驾照了。小姐想,学车不就是为了拿驾照吗?于是,她就又交给驾校2500元,转到了外地班

  转成外地班后,小姐本以为可以顺利地拿到驾照,可不久之后,这名教练员就离职了,驾校迟迟未能给她办理好外地班的各种手续,到最后,这家驾校设在龙华的报名点关了门。眼看3年都要过去了,小姐花费5800元考驾照还是没有任何结果。

  驾校负责人:

  这是员工个人行为

  记者了解到,小姐所谓的外地班,是指在外地报考驾照,然后将外地驾照转入深圳的做法。由于这些驾校一般选择考试比深圳宽松、拿证时间也快的地方,加之实际培训时间大为缩水,这种方法培训的驾驶员是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有业内人士直言:这就是变相买卖外地驾照。

  在小姐出示给记者的收据上,记者看到她缴纳2500元的单据上没有直接写明外地班,而以转班费代替。随后,记者联系到这家驾校的负责人先生,他表示该公司从来没有开办过外地班培训项目。

  小姐的档案都在我们这里,她可以随时来驾校学习,我们可为她报名考试,但不考试或者想通过外地班就想拿深圳驾照,我们肯定办不到,也不会这么做。先生表示,承诺为小姐办理外地班驾照,是个别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小姐的教练邓某早已因为其他原因离职了。记者试图联系教练邓某,他的手机已经提示为停机。

  律师:

  外地班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了解到,外地班曾经一度很火爆,但在有关部门的打击和严查下,又逐渐销声匿迹。记者昨日咨询多家驾校,均纷纷表示没有外地班的业务。

  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孙大勇律师介绍,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很显然,根据上述规定,外地班实际上属于异地培训,其本身构成违法。

  小姐的异地培训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虑到学车者自身培训权益的保护以及取得驾照后交通行驶的安全,孙律师提醒广大学车者寻找正规驾校学习,千万不要因为贪图一时方便而报名外地班投机取巧,真正学会开车,绝不做马路杀手,这才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态度。

来源:http://cq.qq.com/a/20090715/0004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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